会员名: 密 码: 类 别:       紫荆花园 5楼 118平方 精装 有车库12平方 58.8万 可按揭(2013-11-20)   八建庄园4/6楼三室两厅精装120平方两证齐56.8万(2013-11-7)   体育场旁(2013-11-5)   潜山房产网-凤凰家园-4楼-潜山房产网(2013-6-24)   潜山房产网-出售-富钰阁-2楼-潜山房产网(2013-6-24)     
  首 页 关于我们 楼盘展示 新闻资讯 出售信息 求购信息 出租信息 求租信息 房源发布 联系我们 客户留言  
 

  
  

 
类 别 
区 域 
房屋类型 
户 型 
所在楼层 
面 积   -  
价 格   -  万元
所处位置 
  当前位置:潜山房产网 >>> 新闻资讯 >>> 资讯详情
新拆迁条例正式施行 明确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文章类型:新闻资讯 浏览次数:1698 加入时间:2012-01-22 08:44:53 出处: 打印该页
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正式实施
明确“征收房屋应先补偿后搬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 据新华社电 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0'38''
视频:新拆迁条例已通过 取消行政强制拆迁
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关于我们   荣誉资质   广告服务   企业文化  服务范围   免责声明   联系方式   房源发布   客户留言
Copyright @ 潜山房产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咨询信箱:1960547678@qq.com 
皖公网安备 34082402000312号  备案号:皖ICP备17029576号  技术支持:新雨网络
后台管理  本站访问总量: 
在线Q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