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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七成 |
文章类型:房产资讯 浏览次数:3875 加入时间:2013-05-09 11:02:45 出处: 打印该页 |
为落实北京“国五条”调控细则,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7日晚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提出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七成。
央行营管部表示,2012年第四季度以来,北京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增速加快,其中第二套住房贷款占比有所上升,并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根据北京市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央行营管部对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
通知除了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还明确:“对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显示无房、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央行营管部表示,这体现了对居民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的支持。
根据通知,首套住房贷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要求不变。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央行营管部表示,自2013年4月8日起,借款人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所购住房,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通知规定执行。央行营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商业银行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进行督查。记者王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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